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机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影响许可证续期。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指定系统,填写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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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人员情况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业务开展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财务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市要求)
合规情况 是否存在被处罚、投诉、版权纠纷等

✅ 四、年报流程(简化版)

  1. 登录系统:进入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年报”入口。
  2. 填写信息:按模块逐项填写,确保真实、完整。
  3. 上传附件(如需要):如审计报告、节目备案截图等。
  4. 提交审核:提交后等待系统或地方广电局审核。
  5. 结果查询: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已年报”或“审核通过”。

⚠️ 五、注意事项

问题 后果
未按时年报 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许可证续期
虚假填报 被撤销许可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系统无法登录 联系当地广电局或技术支持,保留截图证据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保留截图:提交成功后,截图保存“已年报”状态页面。
  • 咨询确认:如有疑问,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传媒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七、联系方式(示例)

地区 咨询电话
北京 010-86091234(北京市广电局)
上海 021-64370176(上海市文旅局广电处)
广东 020-37855018(广东省广电局)

📌 总结一句话:

每年1-3月,登录广电总局系统,如实填写年报,逾期可能吊销许可证。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入口+咨询电话+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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