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文化传媒公司
  • 动画、纪录片、综艺节目制作机构等

✅ 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阶段 时间范围
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
材料提交 每年2月—3月
初审与公示 每年4月—5月
结果公告 每年6月前后

⚠️ 注意: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属地省局官网通知为准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年审所需材料(常规清单):

  1. 年度工作报告(含节目制作、经营情况、社会效益等)
  2.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 持证人员变动情况(如编剧、导演、摄像等专业技术人员)
  4.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备案号、播出证明、版权合同等)
  5.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6.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其他属地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 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类型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基本合格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不合格 撤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不参审或不合格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
  • 被列入黑名单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合作等项目

✅ 年审入口(线上):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本地系统)


✅ 小贴士: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备案号和播出证明,很多公司因“无实际业绩”被判不合格。
  • 关注属地局通知,有些省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 连续三年无业绩的机构,极易被注销许可证。

📌 示例:北京局2025年年审通知(参考)

北京市广电局已于2025年2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于3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未参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或城市,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最新的年审通知链接具体提交入口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1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