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等),每年都需要提交年报,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系统为准)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在线填报,主要包括: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等 |
| 业务开展情况 | 是否制作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市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有被处罚、投诉、版权纠纷等 |
✅ 四、未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首次未报 | 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 |
| 连续两年未报 | 可能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被吊销后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五、操作流程(简要)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下载并打印年报回执(部分省市需盖章提交纸质版)
✅ 六、地方差异提示
-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可能有本地系统或额外材料要求(如审计报告、社保记录等)。
-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或登录省级广电局官网查看通知。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就开始准备,避免3月系统拥堵。
- 保存截图:提交后保存回执截图或PDF,作为已报凭证。
- 如未开展业务:也要“零申报”,不能完全不报。
📌 如需帮助
如果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报入口或当地广电局联系方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