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核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等情况。
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系统为准)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专业人员数量、是否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 经营情况:是否开展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业务;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省份不要求详细财报);
- 节目制作情况:制作节目名称、类型、时长、播出平台;
- 违规记录: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被投诉等;
- 其他:如是否参与网络剧、网络电影备案等。
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 →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填写并提交:
- 使用机构账号登录(首次需注册并绑定许可证);
- 填写年报表格,上传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备案截图等);
- 提交后,等待属地广电局审核。
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示 |
|---|---|
| 零业务 | 即使未开展任何业务,也需提交“零申报”年报,否则视为未报。 |
| 信息一致 | 机构名称、法人、地址等信息需与许可证一致,如有变更需先办理变更手续。 |
| 补报机制 | 逾期未报可在4月前补报,但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未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 系统关闭 | 3月31日后系统关闭,无法再提交,务必提前完成。 |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账号密码? | 联系属地广电局或系统客服,提供许可证编号申请重置。 |
| 系统打不开? | 建议使用IE11或360兼容模式,关闭弹窗拦截。 |
| 年报后还要做什么? | 等待审核通过即可,部分省份会短信通知,也可登录系统查看状态。 |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即可开始填报,避免3月高峰期系统拥堵;
- 截图备份:提交前截图保存填报内容,防止系统故障;
- 关注属地通知:部分省份(如北京、浙江、广东)有额外要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公众号。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我可以帮你查一下具体入口或是否有地方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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