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
- 传媒公司
- 有制作资质的平台或工作室
✅ 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 |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发布年审通知 |
| 材料提交 | 通常截止至3月底 | 各机构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审材料 |
| 结果公示 | 4月—6月 | 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 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项目、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证明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
- 其他补充材料(如变更说明、股权结构图等)
✅ 年审结果分类: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继续持证经营 |
| 不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被吊销许可证 |
| 注销 | 主动申请注销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 |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 → 视为自动放弃资质,许可证将被注销;
- 虚假材料 → 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 → 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包括网剧、网综、短视频等);
- 年审不合格 → 不得参与当年重点剧目申报、拍摄备案、发行许可等。
✅ 年审入口(以北京为例):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年审通知
- 网址:http://gdj.beijing.gov.cn
✅ 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人员资质证明和项目清单;
- 若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异常;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通知链接和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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