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审核)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许可证要求,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和流程:
年审适用对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制作公司)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电视安装机构)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年审流程
准备材料
| 材料类型 | |
|---|---|
| 基础材料 | 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工作总结(含节目制作/播出情况、广告经营、安全播出等)。 |
| 财务审计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广播电视业务收支)。 |
| 人员资质 | 持证机构需满足3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制作许可证要求)。 |
| 合规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虚假新闻、违规广告、未播境外节目备案等)。 |
| 其他 | 地方广电局要求的补充材料(如安全播出责任书、节目备案表)。 |
提交方式
- 线上: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系统(如“北京广电政务服务平台”)。
- 线下:部分省份需现场提交(如西藏、青海)。
审核结果
- 合格:加盖年审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 整改:30日内补正材料(如人员不足、节目备案缺失)。
- 不合格:许可证被注销,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常见问题
- 人员不足:需提前招聘持证人员(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
- 节目未备案:境外影视剧、综艺节目需提前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报备。
- 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全行业通报。
注意事项
- 提前3个月自查:重点检查广告播出是否超量(每小时不超过12分钟)、是否播未经审核的境外节目。
- 咨询渠道: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传媒科(如上海市文旅局广电处:021-23128134)。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