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按时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如网络视听平台)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局通知为准)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参与合拍、引进、发行等
- 财务情况(收入、利润、纳税等)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整改等)
- 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转借、出租、转让)
✅ 四、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地方广电局系统(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
有些省市有自己的年报系统,需登录省级广电局官网或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直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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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暂停业务审批(如新剧备案、合拍申请)
- 许可证年检不通过,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名单)
- 3月初前完成提交,避免系统拥堵
- 保存提交回执,以备后续核查
📌 如你是具体机构人员,可告诉我:
- 你是哪个省?
- 是制作机构还是播出机构?
- 是否已注册总局系统账号?
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或模板样表。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