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影视公司、传媒公司、动画公司等),每年都必须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 事项 | 时间 |
|---|---|
| 年审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由总局或省局发布) |
| 材料提交截止 | 通常为3月31日前(各地略有差异) |
| 结果公布 | 6月—7月 |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财务人员及会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年审表格(各省局官网下载)。
✅ 四、年审结果分类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 五、未参加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被自动注销;
- 不得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项目备案等;
- 法人或股东未来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许可证。
✅ 六、年审入口(以北京为例)
- 官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路径: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审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填报,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
- 关注省局通知,各地要求略有差异;
- 如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异常。
📌 附:2025年年审通知(部分省市已发)
| 地区 | 通知发布时间 | 材料截止 |
|---|---|---|
| 北京 | 2025年1月15日 | 2025年3月31日 |
| 上海 | 2025年1月20日 | 2025年3月25日 |
| 广东 | 2025年2月1日 | 2025年3月30日 |
如你告诉我你在哪个省市,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入口和表格下载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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