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监管的重要环节。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按时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影视制作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适用于网络视听平台)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 报送时间:通常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逾期后果: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内容包括: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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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其他 | 是否参与重大题材备案、是否合拍等 |
🧭 四、年报流程(2025年最新)
-
登录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填写年报
使用单位账号登录 → 进入“年报管理” → 填写并提交 -
等待审核
地方广电局审核,无需纸质材料(部分地区可能抽查) -
查看结果
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已年报”,可下载回执
⚠️ 五、注意事项
- 首次年报:新持证机构也需年报,即使当年无业务
- 零申报:如无节目制作,也需填写“零制作”说明
- 变更信息:如法人、地址、股东等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年报
- 异常处理:如被列入异常,需补报并提交说明材料,申请移出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初即可开始填报,避免3月系统拥堵
- 保存截图:填报后截图保存提交成功的页面
-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服务热线: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传媒科(如“北京市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 七、附件下载(2025年模板)
如需空白年报模板或样表,可留言你所在的省份,我可以提供本地版年报填写模板或系统截图指引。
如你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等地的机构,我可以给你本地广电局年报通知原文链接和填写样例,需要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