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制度,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大多数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无论是央企、国企、民企,还是工作室),每年都必须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地方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提交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平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 四、年报内容(重点)
|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继续持有许可证、是否变更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一年度制作完成的节目名称、类型、时长、播出平台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部分省份要求) |
| 人员情况 | 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 合规情况 | 是否有被处罚、投诉、版权纠纷等 |
✅ 五、注意事项
- “零制作”也要报:即使去年没做任何节目,也要提交“零制作”年报。
- 信息要真实:虚假填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许可证续办。
- 截图保存回执:提交后系统会生成回执或编号,务必保存,作为已报凭证。
- 地方可能补充材料: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可能要求上传审计报告或节目样片。
✅ 六、未报后果
-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三年内不得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情节严重者,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七、建议操作流程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下载并保存年报回执
- 关注地方局是否要求补充纸质材料
📌 小贴士
如果你是新持证机构,第一年也要报;如果你是空壳公司,建议尽早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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