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根据中国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持证单位每年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经营情况、节目制作情况、人员变动、财务状况等。
年报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
年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各省局通知为准)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吊销许可证
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nrta.gov.cn
选择年报入口
- 进入“年度报告”模块
- 选择对应许可证类型(如“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
(常见字段)
| 项目 | |
|---|---|
| 单位基本信息 |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 人员情况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持证编辑记者数 |
| 财务情况 |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整改情况 |
提交并打印
- 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
- 打印年报回执或留存电子版备查
注意事项
| 事项 | 说明 |
|---|---|
| 逾期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许可证续办、项目申报、资金申请 |
| 信息真实性 | 虚假填报将被追责,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属地管理 | 部分省份由省级广电局负责,需关注本地通知 |
模板参考(节目制作类)
以下为简化模板,仅作参考,实际以系统为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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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单位名称: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京)字第XXX号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12档
总时长:约240小时
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
从业人员:45人(其中持证编辑记者8人)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无
是否存在外资:无
建议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证书扫描件
- 如不确定是否需年报,可联系属地广电局或登录系统查看提示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填报(但需确保信息安全)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持哪种许可证,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入口链接或操作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