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纪录片、动画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
✅ 二、年检时间(以近年为参考)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时间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年检系统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审核表》,上传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财务报表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含作品清单)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 ③ 初审 | 由注册地区级文旅局或广电局初审 |
| ④ 复审 | 省级广电局复审,决定是否“合格” |
| ⑤ 结果公示 | 年检结果在官网公示,“合格”或“不合格” |
✅ 四、年检结果分类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6个月内复查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经营(无作品、无人员、无收入)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六、注意事项
- 未参检 = 自动视为“不合格”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每年必须年检
- 年检合格后,无需换证,但需妥善保管原件
- 若机构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需先变更许可证再年检
✅ 七、建议操作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作品清单和财务报表)
- 关注注册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如无证经营或被吊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示例:北京年检入口
- 网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
- 路径: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检
如你告诉我你在哪个省市,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通知链接和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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