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需要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俗称“年报”或“年审”),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手段。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2024年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 提交截止时间 | 每年3月31日前 |
| 审核结果公示 | 每年6月前后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机构为例)
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内容包括: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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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财务情况(营收、利润、纳税等)
- 获奖与处罚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制作、传播不良内容
- 是否参与“净网”“清朗”等专项整治
✅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提交 | 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 |
| 连续两年未报 | 吊销许可证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五、操作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登录后进入“年度审核”模块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社保记录)
- 确保节目内容合规(无被举报、下架记录)
- 如有变更(法人、地址、股权),先完成变更再年报
📌 小贴士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机构,部分省市(如北京广电局)会提前发通知,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系统填报,务必关注本地广电局官网或微信群通知。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报通知链接和本地广电局联系方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