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合规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每年都必须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步骤
通知发布 省级广电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如“京广电发〔2025〕X号”)
网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系统,填写年审表
提交材料 上传或现场提交以下材料(PDF或纸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证明
-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部分省份要求)
实地核查(抽查) 部分机构会被抽查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情况
结果公示 年审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证

✅ 四、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整改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逾期不改正将注销
不合格 直接注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五、常见问题提醒

问题 建议
无实际业务 可写“报告期内未开展节目制作业务”,但需说明原因(如转型、项目筹备中)
人员不符合 必须至少有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影视制作等),否则可能被整改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 超过年审期限未申报,许可证将被自动注销,需重新申请,难度较大
地址变更未备案 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手续,否则年审可能不通过

✅ 六、年审入口(全国通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审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人员资质和年度业务报告;
  • 关注本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 如不确定是否合格,可委托本地广电协会或代理机构预审材料。

📌 示例:北京2025年年审通知(参考)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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