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每年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或年报材料,这是持证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不予延续。
年报适用对象
| 许可证类型 |
是否需年报 |
主管部门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是 |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 是 |
国家广电总局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 |
✅ 是 |
国家广电总局 |
|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备案) |
❌ 不需年报,但需备案 |
广电总局 |
年报时间节点(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 |
| 材料提交截止 |
通常为3月31日前(各地略有差异) |
| 结果公示 |
6月—7月(未通过将被注销) |
年报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制作业绩、人员变动、财务情况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持证机构基本信息表(总局模板);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剧目名称、备案号、播出平台等);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补充材料(如股权变更、法人变更等说明)。
年报系统入口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公示为“年度审核不合格”);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融资等;
- 法人/股东列入行业黑名单。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整理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如实填报:虚假业绩将被抽查并处罚;
- 关注地方通知: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有本地系统或补充要求;
- 可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需签保密协议)。
常见问题答疑
| 问题 |
回答 |
| 去年没有制作节目,可以报吗? |
可以,但需如实填写“无业绩”,否则视为虚假。 |
| 公司地址/法人变了,怎么办? |
先完成变更备案,再提交年报。 |
| 系统打不开怎么办? |
换浏览器(IE11或360兼容模式),或错峰登录。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类许可证、哪个省份,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模板+今年最新通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