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类型的机构通常需要参加年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
- 网络视听平台(如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平台)
- 持证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年审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至3月,由各省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具体通知。
-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面临吊销或注销。
年审流程(以节目制作机构为例)
- 通知发布:各省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系统,填写年审表。
- 提交材料(电子版或纸质):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如已播出节目列表、合同、播出证明)
- 持证人员变动情况(如编剧、导演、制片人等)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主管部门审核:省广电局初审,总局抽查。
- 结果公示:通过年审的机构名单会在官网公示。
- 盖章/换证:部分机构需换发新证或加盖年审章。
年审不通过常见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业务开展(“空壳公司”)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虚假备案)
- 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弄虚作假
- 持证人员不符合要求(如无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
注意事项
| 项目 | 建议 |
|---|---|
| 提前准备 | 每年12月起整理全年业务材料,避免临时抱佛脚 |
| 人员资质 | 确保至少有3名中级职称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节目制作机构) |
| 业绩证明 | 保留播出证明、合同、发票、上线截图等 |
| 系统填报 | 注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时间,逾期关闭 |
| 异地机构 | 在注册地省广电局年审,非北京总局(除非中央单位) |
常见问题答疑
Q1: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去年没做任何项目,能年审通过吗?
A:可以,但需如实申报“无业务”,并说明原因,连续两年无业务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Q2:年审通过后会有新证吗?
A:一般只加盖年审章,不换新证,若许可证到期(如5年有效期),需同步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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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错过了年审怎么办?
A:立即联系省广电局申请补审,说明理由,部分省份允许延期,但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单”。
官方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