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相关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或年报报送工作,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
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进行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机构)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网站/平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VOD业务)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台、电台)
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 许可证类型 | 年报时间 | 报送平台 |
|---|---|---|
|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同上 |
| 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同上 |
⚠️ 注意: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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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编导、摄像、后期等人数)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
- 获奖与处罚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通报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上传)
操作流程(以国家广电总局平台为例)
- 登录:https://zw.nrta.gov.cn
- 进入“年度报告”模块
- 选择对应许可证类型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下载并打印《年度报告回执》留存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年报怎么办? | 立即补报,并写说明材料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 |
| 机构已注销,还需年报吗? | 不需要,但需先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
| 年报信息不实会怎样? | 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许可证。 |
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起整理全年节目制作清单、人员名单、财务报表。
- 专人负责:建议指定行政或法务人员专门负责年报。
- 属地沟通:如有疑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省/市)咨询。
模板下载(部分省份提供)
如你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可登录当地广电局官网下载: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年度节目制作清单模板》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持哪种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模板+注意事项。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