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当年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线上填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模块 → 使用机构账号登录 → 填写年报信息。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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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部分地区要求)
部分省/市广电局要求线上+线下同步提交,需打印年报表格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广电局。
✅ 四、年报内容(主要填写项)
| 项目 | 说明 |
|---|---|
| 机构基本信息 |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持证、是否变更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内制作的节目类型、数量、时长 |
| 人员情况 | 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资质人员比例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违规记录 |
| 其他 | 是否参与重大题材、是否出口节目等 |
✅ 五、注意事项
- 零申报也要报:即使当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融资、招投标等。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申请换证,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六、未完成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影响许可证换发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法人/机构被限制申请新证或参与政府采购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打印并盖章 → 4. 报送当地广电局(如要求)→ 5. 等待审核结果 → 6. 截图保存回执
📌 小贴士
-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需线下提交,建议直接电话咨询属地广电局(如“XX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处”)。
- 若许可证即将到期,建议提前3个月准备换证材料,并确保年报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