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年审适用范围(常见许可证类型)

许可证类型 适用机构 年审机关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影视制作公司、节目制作机构 省级广电局(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电视台、广播电台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视频网站、IPTV、OTT等 国家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 有线、卫星、无线传输机构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年审时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3月,由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 材料提交:通常截止至3月底4月中旬(各地略有差异)。
  • 结果公布:6月-8月,公示通过/未通过名单。

年审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年度审核表(官网下载,加盖公司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4.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营收等);
  5. 财务人员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7. 其他材料(如股权变更、法人变更说明等,如有变动)。

年审流程

  1. 登录系统: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2. 填报信息:在线填写年审表,上传材料;
  3. 提交纸质材料:按通知要求邮寄或现场提交;
  4. 等待审核:广电部门核查材料,必要时实地抽查;
  5. 结果公示:通过者继续有效,未通过者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广播电视业务;
  • 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不予通过年审;
  • 变更信息未备案(如法人、地址、股权):需先完成变更登记,再年审。

查询与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年度审核” → 对应省份/许可证类型

  • 地方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搜索“XX省广播电视局+年审通知”获取最新通知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整理材料,避免截止前拥堵;
  • 咨询确认: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市场科/传媒科,确认细节;
  • 代办谨慎:如委托第三方,需查验其资质,防止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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