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相关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或年报报送工作,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供你参考:
✅ 一、适用主体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年报:
| 许可证类型 | 是否需年报 | 主管单位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是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广电局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 是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 | ✅ 是 | 总局/省级广电局 |
✅ 二、年报时间(以2024年为例)
| 类型 | 时间窗口 | 备注 |
|---|---|---|
|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3月31日 |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每年1月1日—3月31日 | 同上,需提交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 三、年报内容(节目制作类为例)
-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等)
- 人员情况(持证上岗人员、编剧、导演、摄像等)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 合规情况(是否有被处罚、投诉、违规记录)
- 附件上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节目样片链接等)
✅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许可证年检不通过
- 影响许可证续办或换证
- 严重者可被吊销许可证
✅ 五、操作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zwfw.nrta.gov.cn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节目清单、审计报告等。
- 联系属地广电局: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有初审要求,需先提交纸质材料。
- 留存截图:提交后务必下载并打印回执,作为已年报凭证。
📌 示例:北京地区的年报流程(2024)
- 登录总局平台 → 选择“年度报告” → 填写信息 → 上传附件
- 打印申请表 → 盖章 → 提交至北京市广电局传媒处(需预约)
- 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 → 系统状态变为“已年报”
❓如你是以下情况,请告诉我,我可以给你更具体指导:
- 你是节目制作公司还是网络平台?
- 你是首次年报还是补报?
- 你是哪个省份的?
我可以帮你查具体入口、模板、样表,甚至帮你草拟一份年报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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