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传媒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检时间(以近年为参考)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年检系统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年度审核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业绩、财务情况、违规记录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样本、人员社保记录等 |
| ④ 初审 | 由注册地所在区广电部门初审 |
| ⑤ 终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决定是否“合格” |
| ⑥ 公示结果 | 年检结果在官网公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 四、年检结果影响
| 结果 | 后果 |
|---|---|
| 合格 | 继续持证经营,许可证有效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吊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经营(“空壳”公司)
- 无节目制作业绩(连续两年无作品)
- 人员不符合要求(无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 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弄虚作假
- 存在违规制作、传播内容记录
✅ 六、注意事项
- 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未参检”,直接视为不合格
- 节目制作业绩需提供已播出或备案的作品,如电视剧、网络剧、短视频、纪录片等
- 人员社保记录需体现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在册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年检是每年都要做,不等于换证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样本、社保记录、财务报表
- 如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吊销影响信用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检,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 附:常用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年检专栏(示例):
http://gdj.beijing.gov.cn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通知链接和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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