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证”):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参加年检(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系统为准)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或登录省级广电局指定平台(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有本地系统)
填报材料
需上传或填写以下内容: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 | 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正副本均需上传 |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系统提供,需盖章 | | 其他材料 | 如变更事项说明、股东变更、地址变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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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并等待审核
- 初审: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广电部门初审
- 复审:由省级广电局终审
- 结果:通过、整改、不通过
✅ 四、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通过 | 可继续持证经营,系统生成电子年检标识 |
| 整改 | 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通过 |
| 不通过 | 许可证将被吊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五、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零业务 | 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需如实填报“零申报”,否则视为虚假申报 |
| 地址变更 | 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参加年检 |
| 法人变更 | 需同步更新系统信息 |
| 吊销后果 | 被吊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六、常见问题答疑
| 问题 | 回答 |
|---|---|
| 错过了3月31日怎么办? | 立即联系注册地广电局,申请补检,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 |
| 年检通过后会有新证吗? | 不会换发新证,系统内标注“年检通过”即可 |
| 可以找代办吗? | 可以,但需确保代办机构熟悉流程,避免虚假材料 |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实申报: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未来申请
- 关注本地通知: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官网或公众号会发通知
📌 附:各省年检入口(部分)
| 省份 | 年检入口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 → https://whlyj.beijing.gov.cn/ |
| 上海 | 上海市文旅局 → https://whlyj.sh.gov.cn/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https://gdda.gd.gov.cn/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模板下载链接、甚至帮你检查材料清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