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每年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或年报材料,这是许可证年检/年报制度的一部分,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不予续期。
哪些单位需要提交年报?
以下许可证持证机构需提交年报:
| 许可证类型 | 主管单位 | 是否需要年报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国家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 ✅ 是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国家广电总局 | ✅ 是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台、电台) | 国家广电总局 | ✅ 是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 是 |
年报时间节点(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 |
| 材料提交截止 | 通常为3月31日前(以当年通知为准) |
| 审核结果公布 | 6月-8月(未通过将被注销许可证) |
年报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持证机构基本信息表(含法人、股东、联系方式等)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节目制作样本(部分省份要求提交)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提交方式
- 线上提交: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年报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省份仍要求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级广电局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公开通报)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平台合作(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
2025年年报特别提醒(如适用)
- 2025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提交;
- 2023-2024年有节目上线网络平台的,需提交节目备案号(如“网备字”);
- 股东或法人变更的,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提交年报。
建议操作步骤(2025年)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 填写并上传材料
- 打印《年报回执》并留存
- 关注6月-8月官网公布的“未通过年报名单”
如你代表公司操作,可告诉我:
- 你是哪个省份的?
- 是《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还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是否已收到年报通知?
我可以帮你生成模板或检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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