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市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被处罚、投诉、版权纠纷等 |
✅ 四、年报结果
- 合格:系统显示“已年报”,可继续持证经营
- 异常:未按时年报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公示
- 吊销:连续两年未年报,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许可证将被吊销
✅ 五、注意事项
- 务必提前准备:如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发行许可证号等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追责
- 地方差异: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有本地系统,需双重报送
✅ 六、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密码? | 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或当地广电局重置 |
| 没有制作节目? | 仍需“零申报”,不能跳过 |
| 许可证刚办下来? | 当年也需年报,哪怕只持有了1天 |
✅ 七、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
- 设置提醒,避免3月31日系统拥堵
- 如机构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注销许可证,避免信用受损
📌 附: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部分)
| 地区 | 联系方式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中心 |
| 上海 | 上海市文旅局 → 广播电视处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报入口或当地通知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