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 →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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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报内容(主要)

模块 内容示例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人员情况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节目制作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渠道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涉及外资等
合规情况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 五、注意事项

  1. 零业务也要报:即使全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2. 数据真实:虚假填报将被追责,可能影响下一年度许可证续办。
  3. 截图保存:提交后建议下载并保存年报回执,作为已报凭证。
  4.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纸质材料地方系统同步填报,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六、未报后果

情况 后果
未按时年报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通报
连续两年未报 许可证可能被吊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影响信用 影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1. 登录总局平台 → 注册/绑定机构账号
  2. 进入“年报系统” → 填写信息 → 上传附件(如有)
  3. 提交 → 下载回执 → 地方广电局审核(如有)
  4. 关注系统状态(如被退回需及时补正)

📌 温馨提示

如果你是首次年报,建议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扫描件
  • 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 年度财务报表(或零申报说明)
  • 节目样片或备案号(如有制作)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查一下是否有地方补充要求是否已开通年报入口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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