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核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等情况。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影响许可证续期。
✅ 三、年报内容(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系统为准)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情况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被处罚、违规记录 |
| 股东结构 | 是否有外资、股东变更等 |
✅ 四、年报流程(简要)
-
登录系统
网址:https://zwf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入口。 -
填写年报信息
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样本等,部分地区要求)。 -
提交并等待审核
提交后由属地广电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年报。
⚠️ 五、注意事项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许可证续期、项目申报、招投标等。
- 信息不实:一经查实,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续期手续,年报是续期的重要参考依据。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提交。
- 若机构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不能直接忽略。
- 如不确定是否需年报,可联系属地广电局市场科或政务窗口确认。
📞 七、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 |
|---|---|
| 北京 | 010-86091234(北京市广电局) |
| 上海 | 021-24022222(上海市文旅局广电处) |
| 广东 | 020-37855000(广东省广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