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公示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网址:https://zwfw.nrta.gov.cn

模块 内容示例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人员情况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节目制作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合规情况 是否存在被处罚、版权纠纷、违规播出等

✅ 四、年报流程(简化版)

  1. 登录系统(需法人账号或机构账号)
  2. 填写年报表单
  3. 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片截图等,部分地区不要求)
  4. 提交并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已年报”

⚠️ 五、未年报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影响许可证续办、变更、注销
  • 连续两年未报,许可证将被吊销
  • 影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奖评优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和节目清单
  • 3月中旬前完成提交,避免系统拥堵
  • 保存截图或PDF年报回执,以备后续检查

📌 七、地方差异提示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如需帮助

如果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是否首次年报,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操作指引或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4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