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剧等)
- 广电系统内下属公司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使用单位账号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数据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营业执照副本 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播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需清晰、真实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 | 初审通过后,报总局备案 |
| ⑤ 年检结果 | 三种结果: ✅ 合格 ⚠️ 整改(限期30天) ❌ 不合格(吊销许可证) |
结果可在系统查询 |
✅ 四、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无业务 | 即使一年内无节目制作业务,也必须按时提交年报,否则视为不合格 |
| 虚假材料 | 一经发现,直接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许可证过期 | 年检不等于续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提前30天申请换证 |
| 地址变更 | 如注册地址、法人、股东等变更,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再进行年检 |
✅ 五、年检不合格的后果
- 列入黑名单
- 吊销许可证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电视剧、网络剧备案、拍摄备案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和节目业绩)
- 委托专人负责(建议由法务或行政人员统一跟进)
- 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会有补充要求)
📌 示例:北京广电局年检通知入口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
- 通知栏目:→“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的通知”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机构,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检入口、模板下载链接、甚至帮你检查材料清单。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