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逾期视为未年报)。
- 2025年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3月31日。
📌 三、年报平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 四、年报内容(重点)
| 模块 | 内容要求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持证、是否变更、是否注销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 |
| 人员情况 | 主要管理人员、编导、摄像等核心岗位人数 |
📌 五、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影响招投标、融资、合作)
- 许可证失效(连续两年未年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影响新证申请(法人或股东关联公司受限)
📌 六、操作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清单。
- 登录系统:用原许可证申请时的账号密码登录(如遗忘需联系当地广电局重置)。
- 填写并提交:逐项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会生成“年报回执”。
- 打印存档:建议打印年报回执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 七、地方差异(注意)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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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 附加审计报告
- 专项节目审查表
建议:1月底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确认是否有额外要求。
✅ 总结一句话:
每年3月31日前,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平台完成年报,否则许可证可能作废。
如你需要,我可以提供:
- 年报系统操作图文指南
- 年报模板(Excel填写版)
- 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清单
是否需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