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每年年初,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都必须按时完成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工作,这项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要求,旨在全面掌握行业运行状况,规范播出秩序,提升内容质量,根据最新通知,2024年度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31日,逾期将可能影响频道呼号、广告备案等后续业务。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基层台站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具体填报口径存在疑问,部分融媒体中心合并后,播出主体发生变更,是否仍以原机构名义提交?总局监管中心明确答复:若许可证尚未完成变更,则仍以原持证机构履行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义务,待变更手续完结后,下一年度再按新主体申报。

今年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系统升级,新增“网络视听融合栏目”统计模块,要求各台填写在短视频平台开设的官方账号数量、年度总播放量及版权合作情况,该调整体现了主管部门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传播成效的重视,也意味着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不再局限于无线、有线、卫星等传统传输方式,而是首次把跨平台数据纳入考核。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值得提醒的是,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并非“一报了之”,总局将在4月起组织抽查,对数据真实性、节目抽查合格率、广告播出违规记录进行核验,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将予以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连续两年违规的单位,其许可证换发将受限,各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材料归档,确保数出有据、查有实凭。

总体来看,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既是法定责任,也是一次自我体检,通过梳理频率频道、人员资质、节目版权、广告营收等核心指标,台站能够及时发现风险点,优化资源配置,在媒体深度融合的当下,把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做细做实,不仅关乎合规,更关乎未来竞争筹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24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