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持证单位,每年向主管部门(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审材料,这是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暂停。


适用对象

以下单位需提交年报: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如网络视听平台)

年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广电局通知为准)
  •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前在线填报,再提交纸质材料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3. 人员变动情况(持证人员、编导、摄像等核心岗位)
  4. 财务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5. 合规经营声明(无违法违规记录)
  6. 许可证使用情况及有效期
  7. 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报送方式

  • 线上系统填报:如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需提交纸质材料至当地广电局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许可证不予延期
  • 许可证被注销
  • 影响后续项目申报、资金扶持、评奖等

操作建议

  1.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或属地广电局官网,查看当年年报通知
  2. 提前准备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社保记录等
  3. 如为影视公司,建议委托行政或法务人员统一处理
  4. 如许可证即将到期,年报是续证的前置条件

常用入口(2025年参考)

  • 国家广电总局节目制作机构管理系统: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类持证单位(如影视公司、电视台、网络平台),我可以给你一份定制版的年报模板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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