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需要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也叫“年报”或“年度核验”),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方式。
✅ 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传媒公司等)。
✅ 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提交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年报内容(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仍持有有效许可证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一年度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节目数量、类型、名称等 |
| 人员情况 |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地区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制作、传播不良内容等行为 |
✅ 年报方式:
- 线上提交: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广电局指定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要求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广电局。
⚠️ 注意事项:
- 零制作也需要提交年报(即即使去年没做任何节目,也要“零申报”)。
- 未提交年报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办;
- 严重者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申报、融资等。
✅ 建议操作流程: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
- 打印年报回执或截图保存;
- 关注地方广电局是否要求线下纸质材料。
📌 小贴士:
-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机构,建议提前查看当地广电局官网是否有补充通知或地方系统入口。
- 若你不确定是否已提交成功,可登录系统查看“年报状态”是否为“已提交”或“已审核”。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的年报入口或当地广电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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