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纪录片、动画片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也纳入监管)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视为未年检,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 ② 填写年报 |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节目制作数量、财务情况、人员变动、无违规承诺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扫描件 | - 许可证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备案号) |
| ④ 初审 | 由注册地省级广电局初审 | 可能要求补正材料 |
| ⑤ 终审 & 公示 | 总局或省局终审 | 通过后可在系统下载《年检合格证明》 |
✅ 四、注意事项(高频踩坑点)
| 项目 | 要求 |
|---|---|
| 节目备案号 | 所有已播出节目必须有“节目备案号”(如京字第×××号),否则视为无业绩 |
| 财务数据 | 不得连续三年亏损,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 人员要求 | 需至少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 |
| 违规记录 | 如有被行政处罚、节目下架、舆情事件,需如实申报,隐瞒将一票否决 |
✅ 五、未通过年检的后果
- 限期整改(30日内)
- 暂停许可证使用
- 列入异常名录(全国公示)
- 连续2年未年检 → 吊销许可证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准备,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委托代办:如机构无专人负责,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但需确保其熟悉广电系统)
- 节目备案:日常制作中务必及时为节目申请“节目备案号”,否则年检时无业绩
📌 附件:常用链接
- 【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gov.cn
- 【北京局年检通知】http://bjrt.beijing.gov.cn(每年1月发布)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或机构类型,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检入口链接+模板+注意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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