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监管,持证机构每年必须按时提交,以下是关键要点: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在线填报,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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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四、年报流程(简要)
- 登录系统: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模块
- 填写并提交年报表
- 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部分地区要求)
- 等待审核(一般无问题即通过)
⚠️ 注意事项
- 必须如实填写,虚假填报将被处罚。
- 新持证机构也要报,哪怕当年无业务。
- 忘记密码可联系属地广电局重置。
- 系统拥堵:建议避开最后一周提交。
✅ 五、未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 连续两年未报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证书等)
- 设置提醒:每年1月初启动年报
- 如机构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
📞 如有问题
可拨打属地广电局市场科/传媒科电话,或联系:
- 国家广电总局客服:010-86091111(转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