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电类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或年报报送工作,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大多数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MCN、网络平台等):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之一的机构,需按规定提交年报:

许可证名称 是否需年报 主管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 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 ✅ 是 广电总局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事项 时间
年报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由总局或省局发通知)
报送截止时间 通常为3月31日前(以各省通知为准)
未报送后果 列入异常名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报送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
  3. 持证人员情况(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人员)
  4. 财务情况(营收、利润、纳税等)
  5. 违规记录自查(是否被处罚、投诉)
  6. 节目备案情况(重点网络影视剧是否备案)

✅ 四、报送方式

  • 线上系统:多数省份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报送。
  • 线下盖章:部分省份需打印年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现场提交。

✅ 五、未报送的后果

情况 后果
未按时年报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连续两年未报 吊销许可证
虚假填报 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

✅ 六、如何查询是否已年报?

  1.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2. 进入“机构查询”或“年报公示”栏目
  3. 输入机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七、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1. 2月:关注省广电局官网或总局通知
  2. 3月15日前:完成线上填报
  3. 3月31日前:提交盖章版(如需要)
  4. 4月:查询是否公示为“已年报”

📌 特别提醒

  • 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通常要求更严格,建议提前准备。
  • MCN机构、短视频公司如持有许可证,也必须年报,即使当年无节目制作。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年报是每年都必须做,不等于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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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年报入口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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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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