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平台、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目的是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


年审对象

  1.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电台)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公司、制作机构)
  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网络视听平台)
  4.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电视相关)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至3月(具体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甚至吊销许可证

年审流程

  1. 自查阶段

    • 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如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办公场所)。
    • 是否有违规记录(如播放非法广告、未备案节目、境外节目超比例等)。
    • 节目制作机构需核查近三年节目制作业绩(如无作品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2. 提交材料(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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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审核表(广电总局官网下载)。
    •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度业务报告(含节目产量、合作平台、收益等)。
    • 无违规承诺书(部分省份要求)。
    • 专业人员社保证明(制作机构需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社保记录)。
  3. 监管部门审核

    • 省级广电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
    • 广电总局终审(全国机构需报备)。
  4. 结果公示

    • 通过:加盖年审章,许可证继续有效。
    • 不通过: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吊销许可证。

常见问题及风险

问题类型 后果 案例
无实际办公地址 直接驳回年审 某制作公司挂靠地址被实地核查发现
节目产量不达标 注销许可证 近三年无作品,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违规播放境外影视 罚款+暂停年审 某电视台未经审批播放韩剧被处罚
未及时变更股权结构 要求补充材料 股东变更未报备,需重新提交证明

注意事项

  1. 提前3个月准备:尤其是节目制作机构需整理作品备案号(如《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2. 关注地方细则:如上海、北京等地要求提交审计报告,广东需额外填写境外节目引进情况表
  3. 线上系统: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提交电子版,避免遗漏。

未年审的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50条
    无许可证经营或年审不合格仍运营的,没收设备+罚款1-5万元;对主管人员警告或罚款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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