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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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部分省份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其他 | 是否参与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制作等 |
✅ 四、年报流程
- 登录系统(需机构账号)
- 填写年报信息
- 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本、人员名单等)
- 提交审核
- 等待省级广电局审核通过
⚠️ 注意事项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许可证续期、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
- 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年报是续期的重要参考依据
✅ 五、年报完成后
- 系统显示“已审核通过”即完成
- 可下载年报回执或年度审核合格证明(部分省份提供)
📌 小贴士
-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若机构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不能直接不填
- 如许可证已过期或不再经营,应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如需帮助
如你不确定是否需年报、如何登录系统、或遇到“系统无法提交”等问题,可以:
- 拨打当地广电局电话(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或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城市,我可以帮你查具体联系方式或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