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公司、机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可能面临许可证吊销。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广电局指定系统,填写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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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业务开展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其他 | 是否有外资、股权变更、许可证续期需求等 |
✅ 四、年报流程(以国家系统为例)
- 登录: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 登录账号(需注册) - 进入“年报管理” → 填写并提交年报
- 下载打印年报回执,存档备查
⚠️ 注意事项
- 零业务也要报:即使全年无节目制作,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许可证续期。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有本地系统,需同步报送。
✅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首次未报 | 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 |
| 连续两年未报 | 许可证可能被吊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影响续期 | 许可证到期无法延续,需重新申请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人员名单)
- 设置提醒:每年1月初启动年报流程
- 如已失联或不再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信用受损
📌 附:常用链接
- 国家广电总局年报平台:https://zwf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如适用):http://gd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