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4月中旬,但以当地通知为准)。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填报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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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利润等 |
| 节目信息 | 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网络剧、专题片、综艺等 |
| 合规承诺 |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内容安全自查等 |
✅ 四、注意事项
- 零申报也要报:即使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数据真实:虚假填报将被追责,影响后续许可证延续或换证。
- 截图保存:建议填报后导出PDF或截图保存,作为已报凭证。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能有补充材料或线下提交要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五、未报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影响许可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换证)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建议操作流程
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提交并打印 → 4. 关注地方广电局是否需线下提交 → 5. 保存回执
📌 小贴士
- 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属地广电局或系统客服找回。
- 若机构已注销或不再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异常处理。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机构,我可以帮你查一下当地广电局的年报通知链接或联系方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