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提交的年度业绩审核报告,也叫“年报”或“年检”。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OTT等)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制作许可证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通知 |
| 提交截止时间 | 通常为3月31日前(以当年通知为准) |
| 未提交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三、年报内容(制作许可证)
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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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参与合拍、引进、发行
- 财务情况(收入、利润、纳税)
- 人员情况(持证编剧、导演、摄像等)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附件上传:
- 营业执照副本
- 许可证扫描件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样本(如有)
✅ 四、年报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 “年度业绩审核”
✅ 五、未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提交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一年 |
| 连续两年未提交 | 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专人负责:建议由法务或行政专人跟进,避免遗漏。
- 咨询当地广电局:各省广电局可能有细化要求,建议电话确认。
📌 示例:年报系统截图(2025年)
登录后路径:
政务服务平台 → 法人登录 → 我的办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 年度业绩审核 → 填写并提交
如你是持证机构,我可以帮你生成一份年报材料清单模板或填写样例,是否需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