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检: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内容(重点)
| 检查项目 | 说明 |
|---|---|
| 持证情况 | 是否仍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一年度是否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需有作品、合同、播出证明等)。 |
| 人员资质 | 是否仍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 |
| 财务与税务 | 是否正常纳税,是否存在虚假报表。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
✅ 四、年检材料(通用清单)
以下材料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系统在线提交: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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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年度业务报告(含制作节目清单、播出平台、合作单位);
- 三名以上专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纳税证明(税务局开具);
- 其他补充材料(如变更记录、行政处罚说明等)。
✅ 五、年检结果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许可证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基本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吊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 注意事项
- 空壳公司会被清退:若连续两年无实际制作业务,许可证将被注销。
- 信息必须真实: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及时关注地方通知: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有额外要求,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或现场核查。
✅ 六、操作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检系统
📌 建议
如果你是机构负责人或代办人,建议:
- 提前准备节目制作证明材料(如播出截图、合同、发票);
- 确保三名专业人员社保在缴、合同有效;
- 如为“空壳”公司,考虑主动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