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2025年适用):
✅ 一、年检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2025年)
- 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 至 3月31日(全国统一)
- 补正时间:4月1日—4月15日(如材料被退回)
- 结果公布:2025年6月底前(总局或省局官网公示)
✅ 三、年检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通过: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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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zwfw.nrta.gov.cn
✅ 四、年检材料(需上传PDF)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营收情况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 | 如播出合同、上线截图、版权证明等(至少1部) |
| 许可证扫描件 | 正副本均需上传 |
| 法人身份证 | 加盖公章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平台提供 |
✅ 五、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正常延续经营资格 |
| 基本合格 | 需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六、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七、后续动作
- 合格机构:许可证继续有效,无需换证
- 不合格机构:许可证注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八、建议操作步骤(2025年)
- 1月10日前登录平台,注册/更新账号
- 1月底前完成材料准备(建议提前联系会计/法务)
- 2月15日前提交初审,预留补正时间
- 4月后关注官网公示结果
📞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热线:010-86091111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如你是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机构,可告诉我具体省市,我可以给你本地年检入口链接和注意事项。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