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市场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含网剧、网综、短视频制作公司)
- 广播电视系统内单位(如电视台下属公司)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2025年为例)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 |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发布年审通知 |
| 材料提交 |
1月–3月 |
各地时间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 |
| 结果公示 |
4月–5月 |
通过/整改/注销名单公示 |
| 整改期 |
6月前 |
未通过机构需限期整改,逾期将被注销许可证 |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备注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
需加盖公章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需加盖财务章或审计章 |
| 持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其他(如变更说明、合作合同等) |
如有变更需提供 |
✅ 四、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通过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整改 |
限期1–3个月内补交材料或整改,逾期注销 |
| 注销 |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或严重违规,许可证作废 |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无法备案新剧(如网剧、网络电影、动画片等);
- 影响公司融资、上市、合作;
- 法人/股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许可证。
✅ 六、特别提醒(2025年新规趋势)
- 严查“空壳公司”:无实际业务、无人员社保、无制作记录的公司将被重点清理;
- 网剧备案挂钩:未通过年审的机构,其网剧将无法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备案;
- 跨省经营需备案:在异地设分公司或实际经营的,需在属地广电局备案。
✅ 七、建议操作流程(适用于大多数地区)
- 登录属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下载年审通知及表格;
- 准备材料并装订成册(部分省市要求纸质+电子版);
- 按时提交至指定窗口或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等待公示结果;
- 如被整改,限期补交材料。
✅ 八、常见问题速答
| 问题 |
回答 |
| 许可证丢了怎么办? |
需先登报挂失,再申请补办,补办后才能年审。 |
| 公司没有实际业务怎么办? |
可写“零业务报告”,但需说明原因,存在被注销风险。 |
| 可以找代办吗? |
可以,但需谨慎选择正规机构,避免虚假材料。 |
| 年审收费吗? |
不收费,但补办许可证、登报等可能产生费用。 |
✅ 九、实用链接(建议收藏)
✅ 十、一句话总结
“年审不是形式主义,是生死线。”
—— 未年审=许可证作废=公司失去制作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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