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2025年最新政策):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逾期未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方式(2025年起全面电子化)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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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检所需材料(2025年最新)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说明 |
|---|---|---|
| 年度业务开展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等 | |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需盖章,可上传PDF | |
| 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正反面 | |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节目样片或备案号(如有) | 部分省份抽查要求 |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系统模板自动生成 |
✅ 五、年检结果
- 合格:系统显示“年检通过”,可继续经营。
- 基本合格:限期整改,3个月内补交材料。
- 不合格:列入异常名录,暂停业务,6个月内可申诉,逾期吊销许可证。
⚠️ 六、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行为(“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财务数据;
- 存在违规制作、传播不良内容记录;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七、年检后注意事项
- 年检通过后,无需换发新证,但建议保存年检截图备查。
- 若公司信息(法人、地址、股东等)发生变更,需先变更许可证,再年检。
✅ 八、特别提醒(2025年新增)
- 短视频、微短剧、AIGC类节目也需纳入年度制作总量统计;
- 若机构涉及境外合作拍摄,需额外提交《境外节目制作备案表》;
- 年检系统已接入税务与社保数据,虚假申报将被自动预警。
📞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热线:010-86091111
- 各省广电局官网均有“年检专栏”,可查询具体联系人。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我可以帮你查具体年检入口或是否已延期。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