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模块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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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填报内容包括:

项目 说明
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持证情况 是否仍在有效期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财务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省市要求)
违规记录 是否被处罚、投诉等
人员情况 主要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四、未年报后果

  •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办、变更、注销
  • 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

✅ 五、操作流程(简要)

  1. 登录系统(需机构账号)
  2. 填写年度报告表
  3. 上传相关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本等)
  4. 提交并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已年报”

✅ 六、注意事项

  • 新办许可证当年也需年报(即使未开展业务)
  • 零业务也需申报,不能“不填”
  •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各地广电局可能要求纸质材料备案,需关注本地通知

✅ 七、地方差异(举例)

地区 特殊要求
北京 需提交纸质材料至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上海 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同步提交
广东 要求上传节目样本或合同扫描件

✅ 八、建议

  • 提前登录系统确认账号密码是否有效
  • 若机构无实际经营,建议写“零申报说明”
  • 如有变更(法人、地址等),先做完变更再年报

📌 总结一句话:

无论有没有业务,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否则许可证可能作废。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生成一份“零业务年报模板”系统填报指南(图文版),需要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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