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模块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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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填报内容包括:
| 项目 | 说明 |
|---|---|
| 机构基本信息 |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仍在有效期 |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省市要求)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投诉等 |
| 人员情况 | 主要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 四、未年报后果
-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办、变更、注销
- 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
✅ 五、操作流程(简要)
- 登录系统(需机构账号)
- 填写年度报告表
- 上传相关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本等)
- 提交并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已年报”
✅ 六、注意事项
- 新办许可证当年也需年报(即使未开展业务)
- 零业务也需申报,不能“不填”
-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系统拥堵
- 各地广电局可能要求纸质材料备案,需关注本地通知
✅ 七、地方差异(举例)
| 地区 | 特殊要求 |
|---|---|
| 北京 | 需提交纸质材料至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
| 上海 | 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同步提交 |
| 广东 | 要求上传节目样本或合同扫描件 |
✅ 八、建议
- 提前登录系统确认账号密码是否有效
- 若机构无实际经营,建议写“零申报说明”
- 如有变更(法人、地址等),先做完变更再年报
📌 总结一句话:
无论有没有业务,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否则许可证可能作废。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生成一份“零业务年报模板”或系统填报指南(图文版),需要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