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每年必须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也叫“年检”或“年报”,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 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未按时提交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年报内容(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是否变更 |
| 持证情况 | 是否仍符合持证条件(如人员、资金、设备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一年度制作、发行、备案的节目数量及名称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地区要求)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投诉、通报等 |
| 其他 | 地方广电局要求的补充材料 |
✅ 年报方式:
- 线上提交: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要求纸质材料报送至当地广电局(如北京、上海等)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许可证续期、项目备案、投融资等。
- 连续2年未报: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信息虚假:将被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建议操作流程:
- 登录系统 → 填写年报 → 上传附件 → 提交审核
- 关注系统状态(如“已审核”、“退回修改”)
- 保存回执或截图,作为已年报凭证
📌 小贴士:
-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机构,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系统高峰期容易卡顿。
- 若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