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期。
- 各省级广电局具体安排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通知。
(重点)
| 审查项目 | 具体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变更法人/地址/股权等未报备 |
| 业务开展情况 | 是否实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需提供作品或证明材料) |
| 人员资质 | 是否仍具备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 |
| 财务与税务 | 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有异常经营记录(如列入失信名单) |
| 合规记录 | 是否因违规被广电部门处罚或通报 |
年审材料清单(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审申请表(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节目清单、合同、播出证明等);
- 专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 纳税证明(税务局开具的年度纳税记录);
- 其他要求材料(如股权变更说明、法人变更批复等)。
年审结果
| 结果类型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许可证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限期整改 | 1-3个月内补交材料或整改,逾期不合格则吊销 |
| 不合格 | 直接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注意事项
- “空壳公司”风险:若连续两年无实际业务、无人员、无作品,大概率被吊销。
- 人员挂靠风险:部分省份已联网社保系统核查人员真实性,虚假资质将被驳回。
- 及时关注属地通知: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已启用线上系统申报(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许可证过期处理:若许可证已过期未年审,需先补审,逾期6个月未整改将被强制注销。
建议操作步骤
- 1月:登录属地广电局官网,下载最新年审通知;
- 2月:整理材料,重点补充节目作品证明(如播出平台截图、备案号);
- 3月:提交材料,保持电话畅通(可能抽查现场核查);
- 4月:查询结果,若整改立即补交说明。
常见问题答疑
Q:公司去年没有制作任何节目,如何通过年审?
A:需提交“零业务说明”,并证明仍有人员、场地、资金等维持能力,部分省份会要求出具“无业务承诺书”,但连续两年无业务可能被判不合格。
Q:许可证2025年6月到期,今年还需年审吗?
A:必须参加年审,到期前3个月需另行办理换证申请,与年审分开流程。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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