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可能面临许可证吊销。
✅ 三、年报方式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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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报内容(主要)
|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业务开展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部分省市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被处罚、版权纠纷等 |
✅ 五、注意事项
- 零申报也要报:即使未开展任何业务,也必须提交“零申报”年报。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许可证续办。
- 保存截图:提交后建议下载并保存年报回执,以备后续检查。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能有额外要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微信群通知。
✅ 六、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公示)
- 影响许可证续办(有效期届满前需申请换证)
- 连续两年未报,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七、建议操作步骤(2025年)
- 登录总局平台 → 注册/绑定机构账号
- 进入“年报系统” → 填写信息 → 提交
- 下载年报回执 → 打印存档
- 关注地方广电局是否要求纸质材料备案(如北京需线下提交盖章页)
🔍 如你不确定是否已年报
可登录系统查看“年报状态”,或联系:
- 属地广电局传媒科/产业科
- 总局客服电话:010-86091733(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