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MCN、短视频公司、纪录片公司)
- 广播电视系统内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 二、年检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3月(由总局或省局发通知)
- 材料提交截止:通常为3月31日
- 结果公布:6月前后(“合格”“不合格”“整改”)
✅ 三、年检内容(重点)
| 项目 | 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变更法人/地址 |
| 节目制作业绩 | 上一年度是否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需提交作品) |
| 人员资质 | 是否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 |
| 财务与税务 | 是否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检申请表(省局官网下载)
- 上一年度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播出证明、版权页、链接等)
- 三名以上专业人员学历证书+简历+社保记录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五、年检结果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整改 | 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不合格 |
| 不合格 | 许可证被注销,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 注意事项
- 无业绩≠一定不合格:部分省份允许“零业绩”但需说明原因(如转型、疫情等)
- 虚假材料 → 直接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未按时年检 →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
✅ 六、线上年检入口(2025年)
- 国家广电总局平台:https://www.nrta.gov.cn
- 北京市广电局:https://gdj.beijing.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检”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整理作品、人员社保、财务报表
- 作品要求:至少提交1部已播出或上线的节目(含网络剧、短视频、纪录片等)
- 咨询渠道:拨打省局市场处电话(如北京:010-55565119)
📌 总结一句话:
“有作品、有人员、无违规、按时交材料,基本就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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