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MCN、短视频公司、纪录片公司)
  • 广播电视系统内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 二、年检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3月(由总局或省局发通知)
  • 材料提交截止:通常为3月31日
  • 结果公布:6月前后(“合格”“不合格”“整改”)

✅ 三、年检内容(重点)

项目 要求
持证情况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变更法人/地址
节目制作业绩 上一年度是否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需提交作品)
人员资质 是否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
财务与税务 是否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 年检申请表(省局官网下载)
  3. 上一年度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播出证明、版权页、链接等)
  4. 三名以上专业人员学历证书+简历+社保记录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7.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五、年检结果

结果 含义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整改 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不合格
不合格 许可证被注销,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注意事项

  • 无业绩≠一定不合格:部分省份允许“零业绩”但需说明原因(如转型、疫情等)
  • 虚假材料 → 直接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未按时年检 →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

✅ 六、线上年检入口(2025年)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整理作品、人员社保、财务报表
  • 作品要求:至少提交1部已播出或上线的节目(含网络剧、短视频、纪录片等)
  • 咨询渠道:拨打省局市场处电话(如北京:010-55565119)

📌 总结一句话:

“有作品、有人员、无违规、按时交材料,基本就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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