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大多数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无论是央企、国企、民企,还是工作室),每年都必须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未按时提交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网上填报(主流方式)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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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广电局通知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纸质材料或地方系统同步填报,需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微信群通知。
✅ 四、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许可证编号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是否缴纳社保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年度制作完成的节目名称、类型、时长、播出平台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是否有外资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投诉、处罚、是否存在违规制作行为 |
| 股东结构 | 是否有外资、是否发生股权变更 |
✅ 五、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 问题 | 建议 |
|---|---|
| 忘记密码 | 联系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1736) |
| 无节目制作 | 可填“无”,但需说明原因(如转型、暂停业务) |
| 公司注销 | 需先注销许可证,否则年报仍须提交 |
| 信息不一致 | 系统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需先变更许可证 |
✅ 六、未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在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 三年内不得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连续两年未年报,许可证将被吊销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版权交易
✅ 七、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1日后登录系统 → 填写年报 → 提交 → 打印回执
- 关注当地广电局是否要求纸质材料
- 截图保存“已提交”页面,作为凭证
- 如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写说明并加盖公章上传
✅ 八、模板参考(无节目制作情况说明)
我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2024年度未开展任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无节目产出,特此说明。
公司名:XXX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X月X日
盖章:✓
✅ 九、联系方式(技术支持)
- 国家广电总局系统技术支持:010-86091736
- 北京市广电局:010-55565155
- 上海市广电局:021-22005058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查当地广电局的具体要求和是否有额外材料。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